航行细则

2009年中国杯帆船赛

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及深圳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主办,
比賽于2009年10月30-11月2日在中国大陆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

 

下载文件

 

航行细则
1. 比赛规则
1.1 2009年中国杯帆船赛将执行所有国际帆船竞赛规则(The Racing Rules of Sailing)內的規例。

1.2 本赛事并不采用任何国家官方规例。

1.3 国际帆船联合会(ISAF)离岸特定规则第五级比赛的指令, IRC规则第1,2及3部分(IRC-C),依据香港风帆船主协会(COA)HKPN让分制系统的中国杯让分制,有关的统一设计船型组别规则,年中国杯帆船賽赛事公告以及此航行细则亦同時采用。  上述规则以倒序优先排列。本赛事公告附中文及英文版,如两者出现不同意见,英文为优先语言。

2. 参赛者公告
 直至2009年10月30日(星期五)10:00时之前,参赛者公告将会张贴在香港游艇会的公告栏上。其后会张贴在浪骑游艇会办公室的公告栏上。

3. 航行细则的更改
 关于航行细则的任何改动,将于受影响的比赛开赛前兩小时公告。赛事日程的任何变动最迟将在改动生效前一天的20:00时公告。

4. 赛事日程安排
4.1 中国杯帆船赛的赛事日程如下:
 
2009年10月29日 (星期四) 
参赛船员清关 (香港游艇会)               16:00时-19:00时
船长会议(香港游艇会) 18:30时
欢迎晚会(香港游艇会) 19:00时-21:00时 

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第一场比赛:辛普森港深拉力赛–香港至深圳万科浪骑游艇会 10:00时开始
参赛船员入境清关(万科浪骑游艇会)   14:00时开始
开幕式及颁奖仪式(万科浪骑游艇会) 17:00时-20:00时
 
2009年10月31日 (星期六) 
第二场比赛 - 顺风/逆风           11:00时开始
第三场比赛 - 迎风/逆风 第二场结束后马上开始
颁奖仪式(大梅沙) 19:00时-23:00时

2009年11月1日 (星期日) 
第四场比赛 - 顺风/逆风  11:00时开始
第五场比赛 - 环岛赛  第四场比赛结束后马上开始
颁奖仪式(大梅沙)  19:00时-21:00时
*参赛船员出境清关(万科浪骑游艇会) 14:00时开始
 (*仅适用于要在星期日晚上提前返回香港的船队)
          

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第六场比赛 - 顺风/逆风(大亚湾 ) 12:00时开始
中国杯总奖杯颁奖晚宴(万科浪骑游艇会) 17:00时-21:00时
*参赛船员出境清关(万科浪骑游艇会) 14:00时开始
(*仅适用于要在星期一晚上提前返回香港的船队)

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参赛船员出境清关(万科浪骑游艇会) 09:00时开始

4.2 如香港悬挂风暴警报信号达3级或以上,第一场比赛将取消。

5. 级别旗号/启航次序
5.1 在启航日除比赛委员会因特殊原因而发出其它的讯号之外,各级别/组别启航次序和旗号如下:

 次序 级别/组别                                    国际旗号
1 统一设计组博纳多First 40.7 F 
2 IRC  A组 U 
3 IRC  B组(如适用) O 
4 其他级別 (如适用) V 
5 CCH 级别 W 
 
 如上述启航次序因任何原因需要更改,各参赛船只需根据其参加组别的启航旗号(警报讯号)而反应,并在级别旗号降下后作出启航。

5.2 视参赛船只的数量,两个不同级别或组别可能会合并一同启航,在此情況下,该两个级别/组别的旗号将于警报讯号发出时一同悬挂。

6. 航行区域
6.1 第一场比赛将于“青洲”附近海域启航,经香港东部海域往中国南部海域的大亚湾。

6.2 第二、三、四、五、六场比赛在万科浪骑游艇会对出海面及环绕大亚湾举行。

7. 比赛航线
7.1 有关6场比赛用的航线,将会从附表A中选出。附表內容和附注属于本航行细则的一部分。

7.2 比赛选用的航线,将以国际旗号数字旗表示,并于警报讯号发出前悬挂于裁判船。并同时挂上红旗或绿旗,以表示航线是以左舷或右舷绕过浮标。

7.3 裁判船于首个标记,即第二、三、四、六场比赛(如适用于第一及第五场比赛)中上风标记的罗盘方位,或会展示于裁判船上的黑/白板。

8. 标记
 比赛将会采用游艇会充气浮标(橙色或黑色),政府航海浮标,地理特征或岛屿为标记。第一及第五场赛事中,可能摆放游艇会充气浮标为上风标记,以作为比赛航线的首个标记。

9. 列为障碍物的笵围
9.1 任何时候,包括非比赛的时候,帆船应小心避免与商用船只近距离行驶。为此,所有航行中总长度超过40米的商船(对于拖船,这个长度是从拖船的船头到被拖船的船尾距离),必须于商船周边(详列如下)设一个“行驶禁区”。按照条例 19, 此“行驶禁区” 列为障碍物。(这修改定义障碍物)
 
9.1.1 在远海航行时,“行驶禁区” 指:
• 商船的前方200米或商船的两倍长度,以长度较长为准;拖船则为100米
• 商船的左右方100米或商船的两倍宽;以宽度较宽为准
• 商船后方50米

9.2 当一只帆船被指控触犯了航行细则第9项中任何条款,其他参赛船只或竞赛委员会可以提出抗议反对。如果被抗议的船只一经被发现违反了航行细则第9项,抗议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调整该帆船的得分或完成时间,或作其它安排,包括取消资格。

9.3 航行细则第9项的目的是根据国际帆联帆船比赛规则(RRS)的精神和国际海上防止碰撞条例(IRPCAS)提供一个安全、公平的竞赛平台。但本航行细则并不让参赛船只免除其义务:不得阻碍任何只能在狭窄航道或水道航行或在航行时需时减速或改变航线的商船。

10. 启航
10.1 比赛将按照条例26讯号启航。预告讯号会于启航前五分钟以下列方式分级别/组别发出:
 
10.1.1 不同级别/组别的警报讯号将以每五分钟作一节发出。前一级别/组别的启航讯号将是下一级别/组别的警报讯号。或
 
 10.1.2 在前一级别/组别的启航讯号发出后,在任何时间发出下一级别/组别的警报讯号。

10.2 于一场比赛结束后的等候期间,并于下一场第一个级别/组别比赛开始前最少五分钟,裁判船会发出‘注意’ 讯号(悬挂‘AP’旗并同时发出一下声响讯号)。‘AP’旗会于警报讯号发出前一分钟降下并同时发出一下声响讯号。

10.3 比赛的启航线为右侧裁判船上挂上之橙色旗旗杆与左侧橙色外侧标(ODM)之间的连线。

10.4 裁判或会于启航线靠近裁判船一侧放置一橙色浮标作为內侧标(IDM)。在此情況下,所有参赛船只在启航时必须以向首个标记的方向从內侧标和外侧标之间穿过。

10.5 任何参赛船只,如其级别/组别的预备讯号尚未发出,必须远离启航区或回避已发预备讯号的级别/组别的船只。任何参赛船只如违规或阻碍正准备启航比赛的船只,竞赛裁判委员会有权向此违规船只提出抗议。

10.6 参赛船只不可于其级别/组别指定的启航讯号发出超过15分钟后才启航。

10.7 如果在全体召回的情況下,裁判船将会挂上国际旗号“第一替代旗”,并在受影响的级别/组别启航讯号发出后最多挂三分钟。第一替代旗降下时不会发出声响讯号。(这修改条例29.2和比赛讯号)

10.8 被召回的级别/组别要轮侯至其它各级别/组别(参考本航行细则第5项)完成启航后才会重新开始启航程序。被全体召回的级别/组别的警报讯号将在最后一个级别/组别的启航讯号发出时同时从新发出。(这修改条例29.2)。假如有多于一个级别/组别被全体召回,被召回的级别/组别的新启航次序,将根据其原本的启航次序,以每五分钟作一节来重新启航。

11. 更改航线的下一段赛程
 只适用于第二、三、四、五、六场比赛    竞赛委员会可依条例33摆放新的(不同颜色的)标记至新的位置,并于适当时间尽快移走原本的标记,以改变下一段赛程。虽然新的标记可能尚未摆放在正确位置,但改变下一段赛程的讯号会于领先的船只开始该赛程之前发出。其后若因为要保持航线的形狀而更改标记的位置时,将不会发出任何讯号。随后变动时若要替换一个新的标记,它将被原本的标记替代。

12. 终点线
12.1 除因要缩短航线外,每场比赛的终点线位置都列明于比赛选用的航线表上。

12.2 比赛的终点线为右侧裁判船上挂上橙色旗旗杆与左侧橙色外侧标(ODM)之间的连线。裁判船可挂上一蓝色的旗帜或标志以表示终点线 “此裁判船已于终点线定位”。
13. 缩短航线和时间限制
13.1 第一场比赛 在第一场比赛时,任何级别/组别或全部级别/组别都可依据下述航行细则第13.4项被缩短航线。任何参赛船只如未能在10月30日星期五18:00前穿过终点线(包括完整的航线或经缩短的航线),将被记录为“未能完成赛事 ”。(这修改条例35)

13.2 第二、三、四、六场比赛  根据下述航行细则第13.4项,在第二,三,四和六场比赛时,任何级别/组别或全部级别/组别都可被缩短航线。任何参赛船只如未能在其级别/组别启航后2小时内穿过终点线(包括完整的航线或经缩短的航线),将被记录为 “未能完成赛事 ”。(这修改条例35)

13.3 第五场  根据下述航行细则第13.4项,在第五场比赛时,任何级别/组别或全部级别/组别都可被缩短航线。任何参赛船只如未能在其级别/组别启航后4小时内穿过终点线(包括完整的航线或经缩短的航线),将被记录为“未能完成赛事 ”。(这修改条例35)

13.4 缩短航线的方式将依据条例32 发出讯号。当任何一个级别/组别领先的船只接近北纬22°27.50’,东经 114°35.00’(只限第一场)或某一要绕经的标记时, 裁判船可定位并挂出国际旗号“S”和发出2响声。如果只是将某一级别/组别的航线缩短,该级别/组别的旗号将同时悬挂在“S”旗之下。

14. 抗议和修正请求
14.1 抗议表格可以向裁判船索取。任何抗议和修正请求必须于抗议截止时间前送交浪骑游艇会的赛事办公室。

14.2 抗议截止时间为比赛当天最后一场比赛最后一艘参赛船只穿过终点线后1小时之內。

14.3 公告将于抗议截止时间后30分钟张贴在公告栏以通知各赛员有关抗议人、被抗议人和证人的姓名。听证会时间将尽快公告,并根据抗议表格递交的次序尽快举行。听证会地点将由万科浪骑游艇会安排。

14.4 赛委会和抗议委員会/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的抗议将根据条例61.1(b) 张贴抗议公告以通知各赛员。

14.5 若国际仲裁委员会的委任是依据国际帆船竞赛规则(RRS)附录N,该仲裁委员会所作的裁决将为最后判决。

15. 记分
15.1 参赛船只每场比赛的位置将根据其个别完成时间,利用让分系数计算出<修正完成时间>来排列:

15.1.1 IRC 竞赛船组:以参赛船只提交的有效IRC证书内印明的修订时间系数 (The Time Corrector ) 来计算最后<修正完成时间>

修正完成时间Corrected Time = 完成时间Elapsed Time x TCC

15.1.2 CCH组:以参赛船HKPN系数来计算最后<修正完成时间>

修正完成时间Corrected Time = 完成时间Elapsed Time x 1000 / CCH
 
15.2 记分体系将采用国际帆联附录A低分记分方法。

15.3 赛委会要求最少完成3场赛事,船只才能卫冕总比赛的奖项。

15.4 如全部6场比赛能如期完成,参赛船只的总比赛得分将会是总分扣减最低的分数,如只完成5场或少于5场比赛,船只的总比赛得分将是其比赛得分的总和(不会扣减最差的分数)。

 
16. 安全規条
 任何参赛船只决定退出某一场比赛,必须在离开比赛区域前尽快通知竞赛委员会。参赛船只可以高呼、电话〈Kellett VI:+852 9326 5908〉 或以超高频无线电(72或77频道)通知竞赛委员会。

17.   广告级別
竞赛委员会有权在遵照国际帆船联合会(ISAF)规则20.4.1.1的情况下要求参赛船只展示比赛赞助商广告。

18. 无线电通讯
18.1 除因紧急情况外,所有参赛船只都不可在比赛期间以无线电或无线电话发出或收取与其它参赛船只的任何不公开通讯。

18.2 如在紧急情况,主办机构鼓励参加者尽量使用通讯设备作沟通、回应、请求救援等。因此,参赛船只如装置/携带超高频无线电,请于第一场比赛时间内将无线电调较并保持收听72频道。

18.3 参赛船只如携带无线电话,在紧急情况时可以致电+852 9326 5908联络裁判船(Kellett VI)。

18.4 除此之外,在任何比赛启航前后期间,竞赛委员会可能在超高频72频道广播信息给所有参赛者。内容包括比赛延迟/延期,航线选择,被召回的船只名字/帆号或全体召回。强烈建议参赛船只采用手携式无线电和甲板扬声器监控72频道。未能听到竞赛委员会无线电通讯的参赛者不得以此抗议要求作出补偿。

18.5 参赛船只在没有违反条例41(外界协助)的情況下,可要求及接收竞赛委员会重复广播讯息,或询问是否曾广播讯息。

19. 奖品
19.1 给统一设计组博纳多First 40.7的总冠军将颁发2009年中国杯帆船赛总奖杯。

19.2 IRC组别中的第一名博纳多船将颁发博纳多杯。

19.3 第一场比赛每个级别/组别的获胜船只将颁发辛普森奖项。

19.4 其它中国杯奖项将颁发给每个级别/组别总得分前3名的船只。每晚的颁奖仪式将颁发当天比赛总成绩(每个级别/组别)的第一名,而中国杯总奖杯及其他重要奖项将于星期一晚的颁奖晚宴颁发。

19.5 根据参赛船只数量,竞赛委员会或会颁发其它奖项。

20.  免责声明:
20.1 帆船比赛可以是危险的。所有2009年中国杯帆船赛参赛船東和船员必须对自身安全负责(参见规则4 –比赛抉定)。

20.2 对于比赛前后及期间的任何物资的损失或人身伤害或死亡,赞助商、组委会、香港遊艇会之官员和工作人员将不负任何责任。

21.   保险
  每条参赛船只必需根据当地或香港法律购买最低限額的第三者责任险。

 
附录A -2009中国杯帆船赛航线表及附注

  
第一场航线 - 拉力赛         2009年10月30日星期五


附注:
1. 除特别以“/Pass”声明为驶经标记外,所有标记都是环绕标记。

2. 终点线位于浪骑游艇会船坞以东的大亚湾。终点裁判船位置约在北纬22˚34.00’东经114˚34.20’

3. 在任何一个级别/组别领先的船只驶近之前,裁判船会定位于北纬22°27.50’,东经 114°35.00’或某一要绕经的标记,以表示缩短航线。
 
航线 1                                       (距离:约32 海里)
 启航线 香港“青洲”附近海域
 上风标 左/右*舷  *根据讯号而定
 火石洲 左舷
 沱泞列岛 右舷
 终点线 浪骑游艇会附近〈见附注2〉

航线 2    (距离:约34海里)
启航线 香港“青洲”附近海域
上风标 左/右*舷  *根据讯号而定
北果洲 左舷
火石洲 左舷/pass
沱泞列岛 右舷
终点线 浪骑游艇会附近〈见附注2〉


第二、三、四及六场航线 - 上风/下风或梯形航线 2009年10月31,11月1及2日星期六、日及一 

附注: 
1. 航线标记将用游艇会充气浮标,注释如下:
标记A 上风标;
 标记A1 并列标〈若为上风标摆放〉将会摆在距离标记A一边约50米的位置
标记C 下风标〈也可以是启航线外侧标〉

2. 若标记C被额外作为下风标摆放,而且不属启航线外侧标,那它将不是启航后第一段航程的航线标志。

3. 若摆放A1,它将是航线标记之一。所有的参赛船只必须根据赛事裁判船讯号所定,以同一舷绕过A1和其他标记。在环绕标记A之前,A1并不设任何舷。

4. 除启航线和终点线的外侧标〈及任何内侧标〉,所有标记都是环绕标记。

上风/下风 航线3 (距离:约8 海里)
第一轮 启航线 – 标记A + A1* – 标记 C *若摆放 
第二轮 – 标记A + A1* – 标记 C *若摆放
第三轮 – 终点于标记A
 
上风/下风 航线4 (距离:约 6.5 海里)
第一轮 启航线 – 标记A + A1* – 标记 C *若摆放 
第二轮 – 标记A + A1* – 终点于标记 C *若摆放

上风/下风 航线5 (距离:约 9.5 海里)
第一轮 启航线 – 标记A + A1* – 标记 C *若摆放 
第二轮 – 标记A + A1* – 标记 C *若摆放
第三轮 – 标记A + A1* – 终点于标记 C *若摆放 
 
附录A -2009中国杯帆船赛航线表及附注(续)
附注: 
1. 航线标记将用游艇会充气浮标,注释如下:
标记 A 內梯形航线的上风标;
标记 B 外梯形航线的上风标;
标记 C 外梯形航线的下风标;
标记 D 內梯形航线的下风标

2. 除启航和完结两程外,所有参赛船只并不需要穿过启航线/终点线。

3. 除启航线和终点线的外侧标〈及任何内侧标〉,所有标记都是环绕标记。

梯形航线6 (距离:约8 海里)
第一轮 启航线 – 标记A – 标记D – 标记 A 
第二轮 – 标记B – 标记 C
第三轮 – 标记D – 终点线

梯形航线7 (距离:约6.5 海里)
第一轮 启航线 – 标记A – 标记B – 标记 C 
第二轮 – 标记B – 标记 C
第三轮 – 标记D – 终点线


第五场航线–几何/岛屿赛 2008年10月26日星期日


附注: 
1. 将根据当天的风力来决定采用几何还是岛屿航线。 

2. 几何航线,航线标记将用游艇会充气浮标,注释如下:
标记A 上风标;
标记B 顺风转向标
标记C 下风标(也可以是启航线外侧标).

3. 若C被额外作为下风标摆放,而且不属启航线外侧标,那它将不是启航后第一段航程的航线标志。

4. 岛屿航线,航线标记将用游艇会充气浮标,岛屿和政府航海浮标的组合。注释如下:
标记 A 上风标 
标记 C 下风标(也可作启航线/终点线外侧标)

 政府航海浮标的位置约在大辣甲岛屿北纬 22º36.62’ 和东经 114º38.90’.
 
5. 除启航线和终点线的外侧标〈包括起点线内侧标〉,除特别以“/Pass”声明为驶经标记外,所有标都是环绕标记。

几何航线8 〈距离:约10 海里〉
第一轮 启航线 – 标记A – 标记 B – 标记 C 
第二轮 – 标记A – 标记 C
第三轮 – 标记A – 终点于标记 C

岛屿航线9 〈距离:约19 海里〉
起航线 大亚湾浪骑游艇会对出海域
标记 A 左/右*舷绕行  *根据讯号而定  
大辣甲岛 左舷/pass
政府航海浮标 左舷 (见附注4)
终点于标记C
 

CCIR 2010